清初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时期,满人对汉人“以寡治众”的初期,信心不足,大兴文字狱,期间发生了大大小小的文字狱数十宗,包括“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维民所止”的查嗣庭试题案及“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的沈德潜《咏黑牡丹诗》案等等,可谓文字狱的巅峰时期。

据说,当时有一名在官场混了数十载,得全身而退告老还乡的大学士,在回答处世经验时回应说:“我从来不写文章,也不写信,即使偶尔练习书法,写完了必定用火烧了,所以才能侥幸活到现在!”足见当时的文字狱多么令人畏惧。

春去秋来,岁月匆匆,两三百年过去了。不幸的是,在人类经历了种种灾难、变故、战争、革命、进步而成就了现代文明,当全球数十亿人类迈进互联网时代,享受着资讯和言论自由的今天,在以东方文明古国自居的当代中国,仍有人被以言入罪。

官媒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周二以煽动民族仇恨及寻衅滋事两罪,一审判处律师浦志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由于浦志强去年五月初出席北京一次有十数名学者及维权人士参与的家宅内“6.4”纪念研讨会后,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一直被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官媒的报道称,浦志强在庭审期间,表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次向公众和被害人真诚致歉,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浦志强同时表示,从自身的经历,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及社会的进步。报道又强调,浦志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浦志强“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及社会的进步”?这真是荒天下之大谬!大权在握的为政者,行以言入罪的恶政后,居然还要受害人赞颂其法治进步,简直是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的行径,可谓不要脸之极致。

且看指控浦志强的七条涉案微博内容,无非是:

“人想如鱼得水,要么装傻,要么真傻”——质疑“申纪兰的人大代表资格”和“毛新宇的政协委员资格”

“没有共产党,为什么不行?”

“换只疯狗就该问你:‘你哪单位的?你老总跟我熟啊,录音笔借我玩玩儿?’”

“说新疆是中国的,就别把它当殖民地,别当征服者和掠夺者”

“天天说党的政策亚克西,维吾尔人心向党,就这么血肉横飞?”——点评昆明火车站恐怖袭击事件

“是汉人头疯了?还是汉人的头儿疯了?!”

“伊宁已禁止穆斯林戴面纱,号称消化宗教意识,汉人全疯了吗?”

举目四顾,试问全球逾百国家中,哪一个国家的公民表达了类似上面七条内容的言论后,会被判刑、被关押一年半的呢?估计屈指可数,当中竟然包括号称“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接近中华民族复兴的目标”的中国,着实是天大的讽刺。

中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中央视而不见,其所高举的所谓“依法治国”,不过是选择性依照“中共领导”的个别条文,而罔顾宪法白纸黑字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这不是无耻,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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