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协作不畅眼睁睁看赃款被取走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王铁峰等多位公安部门负责人表示,打击防范通讯信息诈骗犯罪,离不开通信运营商、各大银行的支持。但在此过程中,由于公安机关、运营商、银行三者之间没有建立完善、规范的合作机制和具体流程,为打击此类犯罪带来诸多困扰。

包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侵财大队大队长康体俊说:“通讯信息诈骗案件比较复杂,办案民警掌握很多线索和初步证据,运营商的技术人员掌握专业技术,两者很需要沟通。”

然而,一些基层民警说,与通讯运营商的沟通中频频遭遇“土政策”,办案民警经常被告知:“只接待技侦部门,不接待刑侦部门。”对此,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侵财支队副支队长韩来风说:“技侦部门只在地市级以上公安部门配备,而出去办案的还是县区一级的民警多,不可能每个出去的办案小组都带上所属地市公安部门的技侦民警。”

韩来风说,2014年7月,内蒙古在全自治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通讯信息诈骗犯罪打击工作之后,派专人将汇总的涉案账号带到北京与各大银行总行进行查证。但银行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很少,业务量却很大,很多地方的答复最快需一个星期,有的要半个月,案件侦查几乎寸步难行。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大案处反诈科科长朱嘉伟说,省公安厅只能和省级或省级以下的单位进行商谈,基层很多困难都没有办法解决,比如银行卡转账的跨省操作都归上面管,下面推不动。

招商银行华东地区一位分行监察保卫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银监会和央行尚没有一套具体、明确的针对防堵通讯信息诈骗赃款转移的操作流程。多位基层银行员工告诉记者:“因缺乏国家主管部门明确依据,很多银行害怕承担业务风险,不敢对涉及通讯信息诈骗案件的账户进行及时冻结、止付,通常眼睁睁看着赃款被犯罪分子取走,对此我们实在无能为力。”

多地公安机关负责人指出,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规范银行和通讯部门相关监督机制缺失问题。要通过立法手段明确银行和通讯部门在维护金融和信息安全工作中的义务,对于因自身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怠于履行安全监管、源头防范义务,而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犯罪,导致群众损失,必须要追究银行和运营商责任,并赔偿损失。

专家表示,通讯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首要任务是承担起修改和完善通讯运营商业务规则的责任。应加强对通讯运营商的监督管理,并对违规者依法重罚,及时向社会曝光,借助多方力量规范运营商行为。

长期关注通讯信息诈骗犯罪的深圳律师麻根生认为,如果通讯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改号电话的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运营商就必须遵守,一旦其未能有效拦截境外改号电话,致使诈骗分子利用合法通信传输规则行骗,并导致受害人损失的,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记者任鹏飞、刘良恒、邓中豪、郑良、刘懿德、扶庆、毛伟豪、朱翃、沈洋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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