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玲小品本身的艺术水准很一般

在全国的女喜剧演员中,贾玲目前算头牌。自然,这也要承担不少甜蜜的负担。这次,她在《欢乐喜剧人》节目《木兰从军》小品中,饰演花木兰,却被认为“亵渎”了中国古代最着名的巾帼英雄。

有时候,一个人或一件作品遭到不公待遇时,舆论会倾向于对其做出一种补偿性评价。你若感兴趣,可以搜贾玲的《木兰从军》一看,不难发现其制作水准很一般,像极了大学迎新晚会上的劣质小品,用来调侃的梗,也无外乎是木兰贪吃、花痴的无聊桥段。如果不被骂,这注定是一部无人关注、乏善可陈的作品。

小品本身无甚看点

况且,这则小品是很主旋律的,花木兰替父从军、沙场杀敌一直是小品的底色,传递的也是“吃亏是福”这样的正能量(主旋律话语体系)。所以,有什么好不爽的呢?

即使再烂,也无需道歉,“花木兰”不是任何人、组织的私产看“木兰文化研究中心”声色俱厉的声明,它们俨然把自己当成了花木兰的家长。潜台词无非是:不经我们首肯,任何对花木兰的性格诠释、形象刻画、语言描写,都属亵渎!原来,2007年5月,河南虞城县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命名为“中国木兰之乡”,并批准成立“中国木兰文化研究中心”。从此,虞城县以“木兰之乡”自居,而这个号称来自民间,可经费还是靠地方财政拨款的研究中心,就算“木兰学”唯一的名门正派了。

在2005年到2012年间,虞城就为花木兰投资了1.5亿元

这件事的滑稽之处有两起。第一,历史学界普遍认为,在正史中根本没有花木兰这个人。她,只是乐府诗词《木兰辞》中写到的一个主人公,完全是一个虚构的文学形象。而河南虞城县,仅凭“中国文联委派的专家”就认定花木兰一定存在且属于虞城,然后气势高昂地对染指“花木兰”的作品指指点点,挺有底气?

第二,退一步讲,即使我们罔顾历史事实,认为花木兰确实存在,并且就是你虞城的,可这也是一个没有版权的“花木兰”啊。不论是国内拍摄的有关花木兰的电视剧、电影,还是迪斯尼拍摄的花木兰动画电影,都没向任何一方支付版权费用,尽可以自由发挥,不受限制。其中,也不乏一些在虞城县看来荒诞的情结,如狗血的爱情戏,木兰被偷窥洗澡等。

美国华裔女作家汤婷婷,有一部作品叫《女勇士》,评价很高。书中第二部分,就是把花木兰改写成了一个美国故事。对于汉学家指责她歪曲中国神话的批评,汤婷婷回应:“他们不明白神话必须变化,如果没有用处就会被遗忘”。

抢着做家长、逼文艺界道歉,已成风气
在贾玲道歉后,又接连发生两起要求道歉的事件

贾玲认错后,有些人似乎受到了启发。孟崇然道长发长文批判陈凯歌新作《道士下山》,要求陈凯歌向道教界、向社会道歉。虽然中国道协后来发布声明,说这份谴责只能代表孟崇然个人,但请注意,孟崇然的身份是刚刚当选的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

虽然《道士下山》评价不高,但如果陈凯歌需要给道教道歉,那么金庸先生对道教犯下的“罪行”只能用罄竹难书来形容了,有网友戏谑“金庸塑造了尹志平(淫道)、赵志敬(卖国道)、周伯通(弱智疯癫通奸道)、李莫愁(杀人狂道)等邪道形象,强烈建议孟崇然道长起诉金庸,保卫道教。”

在受到“木兰文化研究中心”的鼓舞后,六小龄童认为贾玲道歉开了一个好头,要求恶搞《西游记》的影视剧也要道歉。不知道这是远指周星驰,还是近指国产动画《大圣归来》,更不知道是不是饰演了一次孙悟空,六小龄童老师已经把自己当成孙悟空本尊了。

六小龄童以孙悟空的形象代言金猴皮鞋,是不是也要向全国人民道歉?

这种不好的倾向,往往要假权力之名

如果一种人或一类组织,天生玻璃心,总喜欢让人道歉,这最多算性格缺陷,倒也无大碍——你可以拒绝道歉嘛。但这类人之所以嚣张跋扈,往往是有权力撑腰(或在诉求中表达这样的暗示)。比如,“木兰文化研究中心”以“贾玲严重伤害了国人尤其是木兰家乡人民的感情”这种口吻替自己发声,挺厉害的。

《道士下山》的遭遇也类似。在孟崇然道长要求陈凯歌道歉之前,按照中国道协的官方说法,他已经按照道协的要求对影片做出了修改。而陈凯歌在前几日接受媒体采访谈及这件事时,原话是“这件事儿,广电再三叮嘱我们不能提,不好意思。”

《道士下山》被认为侮辱了道教

类似要求道歉的事件,往往始作俑者都会拉出一些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机构为自己撑腰。对管理者而言,保守些相比于创新,刻板些相比于突破,官僚些相比于放权,他们往往倾向于前者,这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甚至是他们对上展现自己的机会。

尽量给文艺圈多一点豁免吧

他们这批人,已经足够谨小慎微了

贾玲道歉后,很多人“怒其不争”——你又没做错,道什么歉啊!

贾玲的道歉也让一些人不满意,认为她太怂了

东方卫视《欢乐喜剧人》栏目也宣布,“为了提高节目制作水平”,暂时停播。又有不少人质疑这是炒作:一个小小的谁都没听过的“木兰文化研究中心”,能有这么大威力?

这些,都是缺乏同理心的视野。中国最懂“祸从口出”的一批人,正是演艺界人士和商人,他们几乎从不对时事发表看法。这本身非常值得同情。

讽刺走投无路,恶搞就会剑走偏锋

总的来说,搞文化,搞艺术的人,都是要带着点“反骨”的,正如着名导演郭宝昌所言“搞文艺的一定要有反骨、叛逆,不然就没有创新。”

这个“反骨”,主要指向两个维度——对传统的颠覆(当然,维护传统同样有价值),对现实的批判、讽刺。如果再把“文艺圈”的范围缩小一点,只针对相声、小品界,这种品质更为可贵。

按照《博客天下》执行主编的说法,搞喜剧的有点像西方宫廷的弄臣和小丑,“扑克牌里小丑最大,比A和K要大,就是因为幽默和讽刺力量超过王权。”今年的春晚,小品和相声的讽刺尺度,看起来都超过了往年,但这不应该变成一年一次的大赦天下。

凡是不允许嘲讽的,都是脆弱的;不允许争辩的,都是虚假的。当讽刺和争辩的空间被压缩,恶搞就成了唯一的出路。当然,讽刺不一定就代表好,恶搞不一定代表孬,只是恶搞相比于讽刺,价值较低。贾玲恶搞花木兰的小品很难让人喜欢,但相比要求她道歉的“木兰文化研究中心”,前者很善良。

结语

“好在没有‘全国煎饼文化研究中心’,否则《煎饼侠》必须向天津人民道歉,全片中都没有出现薄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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