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官员认为,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存在问题,对企业的保护严重不足;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最终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工资刚性上涨,涨幅超过劳动生产率两三个百分点,使得我们竞争力越来越不足。

最近10多年,工资增长的确非常快。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看,自2000年以来,基本上是5年翻一番,年均增幅在15%左右。农民工的收入增长速度也很快,2000年前后月收入还只有六七百元,2015年达到3072元。这么快的工资增长,对制造业企业和一些服务业企业来说,是非常沉重的负担。一些企业出现亏损,制造业投资意愿下滑。另外,由于我国劳动力成本上涨,还出现了部分产业向东南亚国家转移的情况。

但是,这些年工资过快增长,并不完全是劳动合同法导致的。根据质疑者的理论,劳动合同法导致企业成本上升(主要是为满足法律的要求需要投入更多资源),会造成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但实际情况是,这些年我国对劳动力的需求增长较快,这是推动工资上涨的直接原因。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以前经常出现“民工荒”。随着经济增速下滑,对劳动力的需求增长将减慢,工资增长也会随之放缓。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在实施之前的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了106%;而在实施之后的5年,涨幅为78%,实际上已经开始减速。我们从数据也可以看到,劳动合同法不是工资过快增长的主要原因。

那么,劳动合同法是否不利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呢?质疑者认为,劳动合同法使企业解雇员工受到更多约束,企业就不能“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在行情不好时也不能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地解雇员工,利润被削薄。这对于某个企业来说,确实是效率的损失。但是,如果企业可以不需要理由就“灵活”地解雇员工,那员工就会遭受“效率损失”。我们不能只计算企业的成本和效率,还要兼顾劳动者的成本和效率。不只有灵活能带来效率增长,规范也能带来效率提升。劳动合同法规范了企业用工,能使劳动者更加安心工作,接受更多的培训,这对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是有大有助益的。

在经济减速的形势下,一些人希望劳动者承受更多损失,以减少企业的损失。不断有为企业减负的措施出台,而劳动者的福利却有减少的可能,例如,退休人员可能要缴纳医保。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人口红利”不断释放,其分配是向企业倾斜的。在我国的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的占比长期低于50%,这几年有所上升,2013年达到了51%。现在,地面以上的“人口红利”已经基本搬完,一些人开始筹划挖掘地面以下的“人口红利”——通过抑制劳动者工资和福利的增长,维持资本利润的增长。但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收入分配应该更加公平,用共享理念作指导,发展才能可持续。否则,会造成国民经济多方面的失衡,例如,投资与消费比例的失衡。因此,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也应该维持劳动者工资和福利的适度增长。

我们经历过收入分配失衡、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拉大,这其实正是工资过快增长的根本原因。收入和财富差距拉大是与通货膨胀和房价上涨伴生的。一部分人收入增长远远快于其他人,拉动了房价和物价上涨。而在通货膨胀和房价上涨之后,劳动者需要更高的工资才能维持生活水平的提升。因此,要抑制工资过快增长,为企业减负,需要做的不是修改劳动合同法,而是切实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同时控制通货膨胀和房价上涨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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