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通过了马格尼斯基法案,根据这一法案,任何一个生活在美的外国人,都必须证明自已财产的合法性。这一法案引起了中国外交部的强烈反对和严正抗议,声称会影响中美正常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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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尼玛啊,人家万恶资本主义国家美帝国签署基本法与我们伟大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没有关系吧。我们谴责抗议是否属于干涉人家内政啦???
老天爷睁眼看看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在哪里?恶霸村长乱棒残忍打死残疾人为何不犯法?1998年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马家坝乡枫香村四组残疾老人严发发因祖坟地被别人耕种一事多次找村长严明富(中共党员)要求解决,但不理不采,一气之下就把树皮剥了,惹怒了村长于是扬言迟早要打死严发友;1999年2月25日下午,被害残疾老人严发友,路过本组凶手严明富(共产党员,当时任村长)家院坝边,被凶手不由分说上前几耳光打倒在地,拳打脚踢,拿起被害人的铁拐杖反复暴打多次,致其奄奄一息,而后将被害人抬回家 于第二天身亡。2月27日,朝天区公安局法医对死者检验, 尸体外小腹、胸、背、腰等部明显青紫伤痕,剖腹见腔内有大量血液,胆汁外流,心脏外表全是血,法医取出让人拿水冲洗才拍照,当晚法医口头说,人不是打死的。家属不服!于3月2日申请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对被害人重新检验,结论为:死者严发友胸部及后腰部被钝性物体暴力打击多处,致心脏广泛性淤血出血,心肌纤维断裂,左肾出血淤血及包膜下血肿,系致死亡主要原因。同年3月4日,广元市公安局胃液检有氟乙酰胺, 3月22日由广元市检察院将死者严发友肝组织、胃组织送四川省检察院委托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毒物反复检验,结果:未检出氟乙酰胺。在此情况下被害人死因事实以清,明显外力暴打引起脏器严重受损导致死亡。虽然胃液中检出氟乙酰胺,但当时提取胃液未加封条放在死者家堂屋边,邻居帮忙人员众多,不避免凶手找人偷偷将药物加入胃液瓶内。再者,同年3月4日家属到市公安局上西坝刑警队, 当时上面写胃液中检出老鼠药,家属问老鼠药也应该有化学名称,就把第一张拿回去重新打印上面写“氟乙酰胺”,猜想:“是否根本就没有检验,直接写了这份结论”?要不然被害者胃、肝组织里面化验咋又没有呢?4月2日朝天公安分局法医等人再次到被害者家床前提取所谓“呕吐物及可疑药瓶”,送省公安厅检出氟乙酰胺。但是,侦办人员确定死者床前就一定是死者呕吐物吗?是否有人为制造现场可能? 可疑药瓶上面有没有被害人指纹、唾液?当天晚上被害人是否有能力、机会找到老鼠药?四川省检察院意见书第4页由华西医科对广元市法院鉴定进行会诊,心肌纤维断裂、出血、淤血、肾出血淤血为急性死亡一般病变,暴力致死依据不足,但依据不足不等于已排除暴力致死。意见书5页分析说明中称死者心肌纤维断裂,出血淤血,为急死或中毒死,窒息死一般变化。请问急死如何解释?暴力打死算不算急死? 第一次尸检腹腔里面血液,心脏表面血液如何解释?肾脏出血、淤血称为内脏尸斑现象,那其他如:脾、肺、肝为什么没有此现象?左胸、后腰等处青紫表皮剥脱伤,称为是尸体腐败现象尸绿,靠心肾外面有,头面四肢为啥又没有此现象?用急死、尸斑、尸绿依据不足这些词语否定暴力致死,请问符合逻辑吗?权威就能抹灭事实吗?意见书第6页提到胃液和所谓的床前呕吐物,可疑药瓶均检出氟乙酰胺,以此来最终定性中毒死亡, 那么四川省检察院对死者严发友胃、肝组织送往华西医科大学鉴定检验报告:未检出氟乙酰胺,此结论为何只字不提?难道省上有两个检察院吗?人或动物服用了食物或毒物最终要通过消化吸收才能起作用,能致人死亡的氟乙酰胺为啥体内 胃肝组织化验没有?好端端一个人被他人乱棒打死,人证物证,法医鉴定俱在,还说依据不足,请问到底要啥证据才能证明死者是被打死?凶手严明富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村干部, 是谁给了他权利随意剥夺他人生命?身强力壮的大汉反复多次暴力打死毫无还手之力残疾老人,何等残忍?可说当年办案个别者,指鹿为马、黑白颠倒、铁证如山的事实于不顾,明显暴力打死,却非要强加一个“氟乙酰胺”中毒死亡。上诉疑点众多,省院就妄下意见书,咱不妨做一实验来证实有无毒、有无致命伤,将一只老鼠喝进毒药死后来解剖,如检验肝、胃组织无毒,心肌纤维也断裂出血淤血,肾也出血淤血, 那么作为家属就无话可说!在此情况下当年家属到区市省上访最终不了了之,普普通通老百姓伸冤难上加难!迫切盼望当今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新闻媒体人士高度关注此案,伸张正义、主持公道、明察秋毫! 期盼!联系电话:15181394688 2016年4月6日
exyeuer 在《“人口红利”概念的邪恶之处》上说:
henry 在《日本开发出一种抗衰老疫苗》上说:
个孤独 在《德国高速公路或要开始限速:每小时130公里》上说:
匿名用户 在《2015年,马云湖畔大学,一个极其危险的政治信号》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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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尼玛啊,人家万恶资本主义国家美帝国签署基本法与我们伟大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没有关系吧。我们谴责抗议是否属于干涉人家内政啦???
老天爷睁眼看看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在哪里?恶霸村长乱棒残忍打死残疾人为何不犯法?1998年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马家坝乡枫香村四组残疾老人严发发因祖坟地被别人耕种一事多次找村长严明富(中共党员)要求解决,但不理不采,一气之下就把树皮剥了,惹怒了村长于是扬言迟早要打死严发友;1999年2月25日下午,被害残疾老人严发友,路过本组凶手严明富(共产党员,当时任村长)家院坝边,被凶手不由分说上前几耳光打倒在地,拳打脚踢,拿起被害人的铁拐杖反复暴打多次,致其奄奄一息,而后将被害人抬回家 于第二天身亡。2月27日,朝天区公安局法医对死者检验,
尸体外小腹、胸、背、腰等部明显青紫伤痕,剖腹见腔内有大量血液,胆汁外流,心脏外表全是血,法医取出让人拿水冲洗才拍照,当晚法医口头说,人不是打死的。家属不服!于3月2日申请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对被害人重新检验,结论为:死者严发友胸部及后腰部被钝性物体暴力打击多处,致心脏广泛性淤血出血,心肌纤维断裂,左肾出血淤血及包膜下血肿,系致死亡主要原因。同年3月4日,广元市公安局胃液检有氟乙酰胺,
3月22日由广元市检察院将死者严发友肝组织、胃组织送四川省检察院委托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毒物反复检验,结果:未检出氟乙酰胺。在此情况下被害人死因事实以清,明显外力暴打引起脏器严重受损导致死亡。虽然胃液中检出氟乙酰胺,但当时提取胃液未加封条放在死者家堂屋边,邻居帮忙人员众多,不避免凶手找人偷偷将药物加入胃液瓶内。再者,同年3月4日家属到市公安局上西坝刑警队,
当时上面写胃液中检出老鼠药,家属问老鼠药也应该有化学名称,就把第一张拿回去重新打印上面写“氟乙酰胺”,猜想:“是否根本就没有检验,直接写了这份结论”?要不然被害者胃、肝组织里面化验咋又没有呢?4月2日朝天公安分局法医等人再次到被害者家床前提取所谓“呕吐物及可疑药瓶”,送省公安厅检出氟乙酰胺。但是,侦办人员确定死者床前就一定是死者呕吐物吗?是否有人为制造现场可能?
可疑药瓶上面有没有被害人指纹、唾液?当天晚上被害人是否有能力、机会找到老鼠药?四川省检察院意见书第4页由华西医科对广元市法院鉴定进行会诊,心肌纤维断裂、出血、淤血、肾出血淤血为急性死亡一般病变,暴力致死依据不足,但依据不足不等于已排除暴力致死。意见书5页分析说明中称死者心肌纤维断裂,出血淤血,为急死或中毒死,窒息死一般变化。请问急死如何解释?暴力打死算不算急死?
第一次尸检腹腔里面血液,心脏表面血液如何解释?肾脏出血、淤血称为内脏尸斑现象,那其他如:脾、肺、肝为什么没有此现象?左胸、后腰等处青紫表皮剥脱伤,称为是尸体腐败现象尸绿,靠心肾外面有,头面四肢为啥又没有此现象?用急死、尸斑、尸绿依据不足这些词语否定暴力致死,请问符合逻辑吗?权威就能抹灭事实吗?意见书第6页提到胃液和所谓的床前呕吐物,可疑药瓶均检出氟乙酰胺,以此来最终定性中毒死亡,
那么四川省检察院对死者严发友胃、肝组织送往华西医科大学鉴定检验报告:未检出氟乙酰胺,此结论为何只字不提?难道省上有两个检察院吗?人或动物服用了食物或毒物最终要通过消化吸收才能起作用,能致人死亡的氟乙酰胺为啥体内 胃肝组织化验没有?好端端一个人被他人乱棒打死,人证物证,法医鉴定俱在,还说依据不足,请问到底要啥证据才能证明死者是被打死?凶手严明富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村干部,
是谁给了他权利随意剥夺他人生命?身强力壮的大汉反复多次暴力打死毫无还手之力残疾老人,何等残忍?可说当年办案个别者,指鹿为马、黑白颠倒、铁证如山的事实于不顾,明显暴力打死,却非要强加一个“氟乙酰胺”中毒死亡。上诉疑点众多,省院就妄下意见书,咱不妨做一实验来证实有无毒、有无致命伤,将一只老鼠喝进毒药死后来解剖,如检验肝、胃组织无毒,心肌纤维也断裂出血淤血,肾也出血淤血,
那么作为家属就无话可说!在此情况下当年家属到区市省上访最终不了了之,普普通通老百姓伸冤难上加难!迫切盼望当今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新闻媒体人士高度关注此案,伸张正义、主持公道、明察秋毫! 期盼!联系电话:15181394688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