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看了许多关于雷洋的文章,其中有两个人的观点,我想提出来再次和大家分享。一个是李剑芒的观点,他提到了对性的控制是一种低级的管理手段。这一点,非常重要。
我在几年前看过台湾“性与政治”方面的着作时,已经有所体会。因此上,我在文章中,多次把扫黄称为“政治运动”,而不是“社会公务”。因为它是一种基于政治需要的行为,而不是社会需要。老百姓需要扫黄吗?不,老百姓害怕扫黄。那个憎恨性工作者的“朝阳群众”并不是大多数,也许并不是具体存在。
如何理解性是一种政治手段呢?
我来打个比方。中国的老师,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管理者。他要维持课堂秩序,要求学生“腰板挺直,手放背后,眼睛看着黑板,不许交头结耳,不许下位!”只有把这些命令执行下去了,他的授课才能顺利进行。因为课堂是老师执教的地方,老师必须完成他的课业。
如果有人交头结耳了,他会把这个人纠出来,罚站,有时候还要羞辱学生一番,说他影响了其他同学上课,不是个好孩子。
同样,管理者为了方便管理,也不许民众说话,不许扎堆,不许卖淫嫖娼,不允许有太多的自由。形成井然有序的局面,这才能显示他的权威与能力。
卖淫嫖娼的人就像课堂上的坏孩子。我们都知道,孩子好动,那是天性。就像男人想买春,也是出于本能一样。是可以理解并可以原谅的。但当权者把这些卖淫嫖娼的人变成坏人。一方面从法律层面给予打压,另一方面还要做道德惩罚。
政府扮演着,执法人员和卫道士的双重角色。法律要求严谨,中性,公正。但在执法的时候,还要追求道德快感。因此面对违法人员,除了法律要求的内容,在不被追究的范围上,会通过自己的判断,对犯罪嫌疑人施加多余的暴力。而在这种个人的道德裁判之下,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还有出于人性的关心与关怀就少了。
因此,许多学者就有这样的共识,如果一个社会人人讲道德,不讲规则,就会堕落成一个肮脏的地方。
为什么我历来憎恨道德婊?因为他们是帮凶。他们帮助当权者建设道德牢狱,囚禁天然人性,破坏社会自由。
就像这一次雷洋之死,网上就有传闻,警方试图通过水军来进行道德宣示,散布“嫖娼该死”的言论,为自己的暴力行为寻找合理依据。如果“嫖娼该死”,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子!这种利用舆论在死人身上使用道德鞭型的行为,这种“嫖娼该死”的管理逻辑,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可它就在发生。
聂圣哲的文章《嫖了半个娼,丢了一条命》也总结得挺好的。
整合起来就是两点:一是中国的教育中,缺少人性关怀,权利意识。缺少对生命的敬畏,对人的理解与尊重。也就是说,这些执法人员,从骨子里就缺少这些东西。事实上我认为,管理者对于“卖淫嫖娼”行为,始终就没有一个健康,正确的态度。统治者自己缺少的东西,执行者身上又怎么会有?
二是问题出在管理上。警察职业非专业化,协警,便衣,这些到底是不是民众可以完全信任的人?雷洋死之前喊的那句话,“假警察,救我!”让我心痛,也暴露出执法秩序的混乱!
那么针对这两位老师提出来的问题,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案呢?
针对第一点,我认为李银河老师的观点,是比较中恳的。针对个人自愿的卖淫行为,实行除罪。也就是说,人家一个人想找点乐子,就不要管得太宽了!这样,就给了一些性饥渴者,性压抑者一点释放的空间。同样,这样做也是给警察松绑!因为个人卖淫是很难取证的。犯不着用“生命”去抓个嫖。也犯不着为了抓个嫖去要了人家的命。这些年,在扫黄过程中,跳楼死的,上吊死的,吓死的,羞死的,给老百姓造成的伤害,已经数不胜数了。
第二个办法就是在体制内,做权利教育。小时候没有学不要紧,现在学也来得及。学习权利不仅仅是为了更好的防止自己不侵害其他人的权利,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老百姓自身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能更好的跟老百姓沟通。
不要在老百姓感叹生命脆弱,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突然离逝,希望有人出来说明真相,承担责任的时候,而你却大谈嫖娼,寻找死者该死的原因,简直不像同属人类。
这两年经历了许多执法人员暴力致死民众的例子。比如强拆中,城管,还有警察扫黄,每一次民众都在看政府的表现。可没有一次,能做得有担当,干净,漂亮。每一次都是将受害者的血水混合着水军的口水,把事情糊弄过去。虽然很多人嘴上没有说,但心里都清楚着。这是比嫖娼丢命更让人心寒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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