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孝义市人宋桂青于2014年2月在北京上访期间被孝义警方带回并刑拘,理由是其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同年11月,孝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桂青为上访伪造多张居民身份证,并多次使用伪造他人的居民身份证进行上访登记,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一审判处宋桂青有期徒刑4年。

宋桂青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6月,吕梁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孝义市法院重审仍认定其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刑期改为1年9个月。

宋桂青再次上诉。近日,吕梁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宋桂青的上诉,维持原判。

“我复制家人身份证是为了防止上访时身份证原件被抢走,我是无罪的。”宋桂青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她将向山西高院申诉。

拍照制成身份证上访被拘

宋桂青是山西孝义市人,2008年,她的哥哥宋满库在一起纠纷中被杀,凶手被判无期,家属认为孝义市公安局办案不公,才使得凶手获轻判,遂多次上访举报孝义市公安局。

2014年2月28日,她在北京上访期间被孝义警方带回并刑拘,理由是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

孝义市检察院指控,孝义市公安局杜村派出所民警接访时发现,宋桂青持有一张疑似伪造的名为宋桂林的居民身份证。警方还从宋桂青身上查获两张疑似伪造的名为宋桂青、宋瑞林的居民身份证。

山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证明,宋桂青持有的上述三张居民身份证,均为伪造证件。

起诉书称,宋桂青交代,她所持有的三张假居民身份证系将本人、姐姐宋桂林及父亲宋瑞林的真实身份证照相后制作而成,并多次使用伪造的宋桂林的身份证赴京上访登记。

“就是用照相纸打印出身份证的彩色照片,剪掉空白部分后,把正反面粘在一起的身份证复制卡片。”宋桂青说,使用这些卡片,是为了防止上访时身份证原件被抢走。

宋桂青还称,由于她嫁人后,户籍迁至汾阳,她在北京信访部门登记后,举报孝义市公安局的材料也转至汾阳市政府;但汾阳又称其举报的是孝义的事,管不了。为解决这一问题,户籍均在孝义的父亲和姐姐,便委托她带着他们的身份证上访,以便接访后将材料转给孝义市相关部门。

历经四次审判,刑期由4年改为1年9个月

针对检方指控,宋桂青辩称,她没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的信息、照片都是真实的,她只是拿它当复印件使用。“而且上访登记时,我没有用过照片身份证,用的都是真实身份证。”

宋桂青的辩护律师认为,被指伪造的身份证尺寸与二代身份证原件不一致,不能够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识别,与居民身份证证件标准也不一致,不能认定为假身份证。

此外,她的辩护律师还认为,宋所持有的身份证均系自己或亲属的,皆已获得授权,其行为没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2014年11月,孝义市法院审理后认定,宋桂青为上访伪造本人及宋桂林、宋瑞林的多张居民身份证,并多次使用伪造宋桂林的居民身份证进行上访登记,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宣判后,宋桂青不服,她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请求上级法院宣告其无罪。2015年6月,吕梁中院裁定撤销孝义市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5年11月,孝义市法院重审认为,伪造居民身份证是指无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本案中,宋桂青持有的伪造身份证是将真实的居民身份证采取正、反两面照相的方式,用相纸打印,裁剪至真实身份证类似的尺寸大小,并粘贴而成,其行为符合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件。

孝义市法院未采纳宋桂青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判处宋桂青有期徒刑1年9个月。宋桂青仍不服,再次上诉。

近日,吕梁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宋桂青作为无制作权的自然人,非法制作居民身份证,其行为确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月27日,在判决生效后,孝义市法院对服刑期满的宋桂青解除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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