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告的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再次将骗购骗租保障房的问题暴露在公众视线当中。

1.长期以来,骗购骗租都是国内保障房工程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从近些年审计署披露的数据来看,未达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房的现象并不少见

根据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从2012年到2015年,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的家庭数量分别为10.84万户、4.75万户、2.06万户、5.89万户,涉及住房数目为3.89万套、1.93万套、1.02万套、3.77万套,住房补贴为1.53亿元、5035.99万元、2191万元和6000万元。可以看出,骗购骗租的现象在2013年、2014年有所好转,但去年违规现象和所涉住房、金额又有所上升。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郑州“房妹”拥有 11 套保障房事件都是影响较大的几个典型案件。

2.目前各地要确定保障房保障对象,多看收入标准和住房面积标准。但当前,居民收入申报制度和个人收入账户机制还没完全建立起来,个人真实收入难以确定

当前国内保障房申请程序的特点是“繁琐而未必严格”。以申请公租房为例,申请人需提供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等众多文件,还需住建、公安等多个部门进行审查。在逐级审核的过程中,上级多看下级的审核结果,因此底层的初审至为重要。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内的个人收入账户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不动产登记没有实行全国联网,审查部门往往只简单核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许多申报人的真实收入水平是无法得到准确的统计的,这容易导致申请人隐瞒、谎报收入和住房情况。2010年,深圳有家庭在申请保障房时隐瞒住房和财产情况,其中有户家庭各类资产总额竟达300多万元。开着宝马、奔驰进出保障房小区的现象也就见怪不怪了。

3.当前国内对骗购骗租者的惩罚力度偏轻。骗购骗租者一般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涉及犯罪时再按相关罪名处理。骗取保障房者没能得到严厉制裁

上文提到的深圳骗购骗租者,他们当时所受到的处罚仅仅是5000元罚款和3年内不准申请的禁令。其他地区的处罚措施也大致如此。虽然后来一些地方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河北要求对不符条件的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河南省规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实行从严从快处理;但在全国性法律规章方面,骗购骗租者得到的惩罚仍然较轻,如根据现行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对骗购骗租者仍采取“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的措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则规定了警告、取消登记、退还补贴等惩处措施。隔靴搔痒式的处罚使得骗购骗租行为违法成本过低。

4.国内在骗购保障房行为上没有专门规定罪名,在司法操作实践中,一般对其做无罪处理

对于骗购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世界上大多数福利性国家对明确规定了相关的罪名,但国内没有专门规定罪名。也因此,有人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主张骗购保障房行为不为罪,并认为骗购保障房的行为能够在经济、行政方面得到解决;支持骗购保障房入罪的学者中,有主张以诈骗罪处,也有人认为应该增设骗购保障房罪或骗取社会福利罪。

2010年,媒体报道称当时正在起草中的《住房保障法》,有起草者主张将使用不正当手段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入罪,以提高这种行为的违法成本。但目前这部法律仍未见出台。你听过保障房吗?这种房子骗购骗租不是一两天了

5.与内地相比,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障房准入和退出机制更加完善,对骗取保障房者的惩罚措施更加规范和有力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民个人信息管理系统普遍比较完善。如韩国建立了比较完善并能够及时更新追踪的动态信息库,包含了公民个人收入、信用等级、居住及家庭情况等信息。以此为基础,政府可对保障房申请人的财力状况进行准确的核实和追踪。中共辽源市委党校的秦萍在其论文中介绍,在美国,地方住房局每年会根据当地的公共财政预算状况,具体公布和调整低收入群体和极低收入群体的公共住房入住资格,同时对其实行“申报登记轮候制度"。对已经入住公共住房的上述人群,地方住房局会定期审核其报税收入情况,并勒令未通过审核者迁出,直至强制搬迁。

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弄虚作假者惩罚也相当严厉。在香港,申请公屋时虚报家庭入息及资产资料,一经定罪,最高罚款港币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另外也可被判相当于少收租金款额三倍的罚款。住户无论是否被起诉或被判有罪,房屋委员会可按现行政策终止有关租约。香港房屋署还专门成立“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特遣队”,审查有关各类资助房屋计划的申请,并协助前线人员进行突击家访,侦察疑似滥用公屋案件。

6.管理部门的腐败、寻租行为也助长了保障房骗购骗租乱象。官员通过审批大权操控保障房房源,使保障房落入不法交易者的手中

保障房的建设和管理本身伴随着巨大的利益。如果缺乏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机制,由权力主导的保障房分配很可能受官员操纵。王永超在其硕士论文中指出:“由于近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极速增加,也提高了监管机构的检查成本,因此只有某些涉及资金比较重大、对社会居民影响较深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才会得到监管部门的积极审查,从而大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项目被忽视了。”

属于保障房一类的经济适用房出现的寻租问题最为诟病。有高收入者通过向负责官员拉关系、走后门、行贿等方式,取得经适房;也有些机关事业单位以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名义取得划拨土地,但实际上是为公务员提供福利房。2013年,北京有经济适用房项目,被曝定向销售给政府部门官员以及国企员工。其未来其售价可能只在1万元/平米左右,而该区域商品房价已经达到8万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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