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施行的一种以考试的形式选拔官吏的制度,它自隋朝起延续了1300余年,堪称世界上延续时间最长的人才选拔办法,即便是在当下的某些考试形式身上,似乎也还能看到他的影子。科举入仕,标志着一个人乃至一个家族将由卑微走向富贵,那种“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人生际遇,一直是被中原士子们奉为圭臬的人生追求。
清代由于其统治者的特殊族属身份,曾经从行政的角度给予旗人诸多优待,比如军队编制世袭、全民十年义务教育、福利分房、家属终身享受抚恤金等等,但在科举这条深植于中原政治记忆之中的入仕之途上,清政府的选择依旧是因循旧习。那么清代的旗人在科举之路上是否也能收到优待呢?今仅就此问题爰做小文。
科举正道
清代入仕有正途和异途之分,据《清史稿》中记称:“定制,由科甲及恩、拔、副、岁、优贡生、萌生出身者为正途,余为异途。”换言之,只有靠读书考试得来的功名才是正途,类似于花钱买出身的行为都属于上不得台面的异途。
清代的科举考试,大体上可以分为考取生员、考取举人和考取进士三个步骤。士人若能通过乡试考试取得举人的身份,就等同于取得了做官的资格。正因如此,当年的范相公才会因“连登黄甲”而痰迷心窍,生生挨了岳父的嘴巴。不过,因为举人之上还有更具含金量的进士群体,他们的仕途并不乐观。乾隆皇帝曾在上谕中谈及:“举人选用知县,需次动至三十余年其壮岁获售者,既不得及锋而用,而晚遇者年力益复就衰,每为轸惜。”据杜家骥先生的推算,有清一代以举人身份入仕的共有13000多人,约占清代科举出身官僚的三分之一,但他们中能授官于中央的却微乎其微。
考中进士的人就大不一样了,一甲的前三名(即状元、榜眼和探花)均可留任翰林院,其余进士则被授予中书、部院主事等京官,或地方知州、知县等六、七品之官,大约相当于现在的厅局级副职或正处级干部。又有新科进士被选为庶吉士的,要再进行为期三年的学习,有点儿类似于今天的“研究生教育”,三年期满后优秀者留任翰林院,取得“翰林”的身份,余者次第授官。
翰林们虽然官职卑微,但因翰林院执掌着为皇帝、皇子们“经筵日讲”的职责,常常有被皇帝“召见顾问”的殊荣,不但备受重用,还可通过不同的方式对皇帝加以影响。因此清代的内阁大学士们大多为翰林出身,由翰林转升为部院主官或外任督抚者更是不计其数。
清代旗人在这条科举正路上能够得到多少政策倾斜呢?事实可能恰恰与想象相反。清初,将推行科举之省份划分为大、中、小省三等。其中直隶、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福建为大省,山东、河南、山西、广东、陕西、四川为中省,云南、广西、贵州为小省,乡试录取大、中、小三个等级给予明确的数额限制,称乡试中额或解额,而针对八旗子弟的解额额度,大约总在中、小省份的水平线上。
查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各省解额为:八旗生员30名、顺天生员80 名、国子监监生57 名、宣镇及奉天共5名、江南83名、浙江71 名、湖广70 名、山东60 名、山西53名、河南62 名、陕西53 名、江西75 名、福建71名、广东57 名、四川56 名、广西40 名、贵州30名、云南42 名,全国乡试录取总额为995名。在嘉庆十八年(1813)以前,散布于各省的驻防八旗子弟不能在驻地省份参加科举,要回到顺天府统一参加乡试。即对于普普通通的八旗子弟而言,乡试的中举名额仅占全国总额的3.015%。
可能有人会觉得,朝廷分配给八旗子弟的名额已与贵州一省持平,也应该算作是一种优待。我们不妨仍以康熙年间的数据为例,据雍正元年的统计,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八旗正身成年男丁共有694483人,我们姑且假设每三个旗丁家中有一个适龄子弟(16-25岁)参加乡试,则理论乡试中举率为0.0129%,在八旗子弟“全民义务教育制”的时代背景下,八旗子弟所面对的乡试考试算得上是名副其实的万里挑一。
及至乾隆九年(1744年),八旗生员解额增加到39 名,虽然已经相当于贵州一省的额数(40名),但彼时除国子监外的各省解额总数便已增至1111名,八旗子弟的中举名额比例并没有显着提升。直到嘉庆年间准许驻防旗人在本省参加科举后,八旗子弟的乡试解额总数才得以增加,以每处驻防3名(陕甘2名)来计算,驻防八旗增加解额28名,若再为宗室预留出8个名额,则八旗乡试的总额可以提高到66名,约相当于乾隆年间中等省份的额度(如河南71名、广东72名、四川60名)。
在更高一级的进士考试中又是怎样一番情形呢?根据程伟先生的考订,发现清代自顺治九年(1652 年)壬辰首科录取八旗进士起,共有102 个科次举行过八旗进士考试,共取中文科统计进士23684名,占清代进士总数的88. 21%。其中,取中八旗进士共计1408 名,占清代文科总进士人数的5. 24%。可见,在有清一代的科举正途上,八旗子弟并没有享受到多少政策性的福利倾斜。
政策性倾斜—旗科与翻译科
清入关伊始,八旗子弟对汉语、汉文的掌握十分粗疏,日常交流尚且存在障碍,要求他们与汉人学子同场考试更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清政府于顺治八年开始,采取满汉分场考试、分榜录取的制度,满洲、蒙古独立一榜,汉军与汉人同榜,以保证朝廷对满官铨选的需要。
但因为当时尚未形成完备旗学制度,绝大多数旗人都肩负着从军行伍的职责,仅有的读书人早已被挑选充实到在京的各衙门之中,故应试之人很少。顺治十四年(1657年),专门为旗人子弟准备的旗科考试被中止,直到康熙二年才得以恢复,但仅限于乡试部分。康熙八年起,要求参加科举考试的旗人“与汉人同试汉文”,三藩之乱爆发后,为保证八旗军兵源的充足,再次中断了八旗子弟的文科考试。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第二次恢复旗人科举应试时,正式要求“同汉人一体考试”。至此,旗人的科举仕途从形式、内容、录取都与汉人的科举完全一致,不再享有独立于常规考试之外的八旗进士科,所谓的“满榜”、“汉榜”之分也不复存在。
翻译科的考试同样也起始于清顺治八年(1651年),但直到雍正元年(1723年)才始成规制,“满洲蒙古能翻译者,三年之内,考取举人一次,进士一次,乡会试别立一场。”并规定凡是参加翻译科考试的考生都要加试马步弓箭。
翻译科考试设置的初衷是为了彰显“国语骑射”的重要性,因此在考试内容的设置上非常简单,进士的录取率可以高达25.6%。虽然国家在政策层面上给足了优惠,但报考者却始终寥寥无几。清制,会试报考人数不足60者取消考试安排,有清一代翻译科会试得以顺利进行的仅仅只有6次,余者皆因参考人数不足而被取消。
那么,一向以“首崇满洲”为本的清代统治者,为何在科举之路上并未对八旗子弟加以切实的尊崇呢?首先,科举制度是中原王朝时代沿袭的授官取才方式,统御中原就要尊重中原的传统习惯。只有保证汉人在科举制度下的权益,才能取得汉人士子的信任与支持。其次,八旗子弟作为清代入主中原的中坚力量,必须始终坚持武备第一的方针。因文试而荒废武事或大批旗人弃武从文,显然都不是统治者所喜闻乐见的景象。因此,与其鼓励八旗子弟下场科举,不如为他们开辟新的入仕途径,譬如八旗官学肄业直接考核授官、世职承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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