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成,300万彩礼能否要回?

彩礼是我国独特的婚嫁风俗,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相当盛行。

然而,300万彩礼,还是少见的吧?

男方出手真阔绰呀。

可是,新娘反悔,结婚不成,百万彩礼能否要回?

案情陈述

原告江某(男)和被告胡某(女,均为化名)经亲友介绍於某年3月初确立了恋爱关系。同月30日,江某就在广州天河城购买了一枚blinglingling的大钻戒,当场赠送给女方。

到了当年清明节前,男孩江某打算带女孩胡某回老家扫墓。但女方说了,按照女方家乡的习俗,未下聘订婚前,可不能随便便跟着男方回家扫墓。男方得先下聘礼300万元,以示诚意。男方诚意十足也很土豪,果断转账了300万。女方顺利跟着男方回家乡祭祖。

同年4月中旬,两人在广州香格里拉酒店举行了订婚仪式。仪式上,男方还向女方父母支付了108880元礼金。订婚後,两人在四川某城市共筑爱巢并同居了大半年。

美好的开局,并没有带来太好的结局。双方在相处过程中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江某和胡某最终分手了。

婚结不成了,送出去的巨额彩礼咋办?

於是男方提出,让女方返还钻戒及彩礼310多万元。可是,女方仅同意返还钻戒及108880元的礼金,至於订婚仪式前支付的300万元,女方认为属於恋爱诚意金,拒绝返还。双方为了这300万元闹上法庭。我院一审审理後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於男方向女方转账的300万元是否属於彩礼性质,女方应否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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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案情後,咱还是先了解一下与彩礼有关的知识吧。

彩礼的性质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送彩礼的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有所不同。彩礼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殊性在於:

1、 赠送彩礼的目的在於缔结婚姻,而一般的赠与不会带有甚麽特殊目的;

2、 当事人赠送彩礼并不一定是完全出於自愿,而往往是迫於民俗和习惯的压力。

……现在知道彩礼与「爱情诚意金」的区别了吧。

法院审判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主张300万元属於原告为确定恋爱关系而赠送的诚意金之意见,不予采纳。彩礼系当事人一方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给另一方的钱物,如婚姻关系不能缔结,则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能实现,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

但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後即同居生活已逾半年,法院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酌情判定被告应返还原告280万元。一审判决後,双方均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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