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湖南女子赵某发帖举报岳阳民警顾文「通过警方内部关系对其实施定位、跟踪并扒光其衣服试图实施性侵」。2016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民警顾文对赵某实施殴打,并通过侮辱、谩骂,致使赵某脱掉衣物全身赤裸,加之在案发前曾多次损坏被害人车辆,判处被告人顾文犯非法拘禁罪,但免於刑事处罚,需赔偿赵某经济损失12887.59元。一审判决後,被告人顾文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原告赵某随之提出二审陈述意见,称一审判决及顾文的上诉令其「愤慨至极」,请求二审改判顾文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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