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30日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从劳动合同法看,我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见企业管理考核中的末位员工被「淘汰」,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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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於违法-焦点新闻微信赞赏最高法: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於违法-焦点新闻支付宝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