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尤美女所提修正动议,异性或同性之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本法及其他法规所定关于夫妻、配偶之规定。草案规定,异性或同性配偶,平等适用本法及其他法规所定关于父母子女、亲属之规定。草案明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同性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同性婚姻,其亲属关系的建立,消灭与法律效果,依本法的规定。因同性婚姻所生的法律关系,平等适用关于夫妻、配偶的规定;其有子女者,除1063条外,平等适用关于父母子女之规定。会议主席尤美女裁示,全案初审通过,但须经由朝野协商,随后,尤美女在民进党立委段宜康、警方层层保护下走出委员会会议室到群贤楼外向挺同团体致意,受到挺同群众热烈鼓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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