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实施独生子女“照料假”。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就《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第三十条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此外,草案还提出,拟建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医院要为老人提供优先服务;金融机构应为老人设爱心窗口;车站要设老年人专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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