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位于沱江一桥桥头的“钉子楼”被依法强拆。
堵桥钉子户将6车道截为3车道 拒迁10年圈地养马“钉子楼”被夷为平地。
堵桥钉子户将6车道截为3车道 拒迁10年圈地养马未拆除前,“钉子楼”将6车道截断为3车道。
2017年12月22日,资阳城区沱江一桥桥头的“钉子楼”被依法强拆。堵住上桥道路近10年、把双向6车道硬生生卡成3车道的6层破旧楼房,轰然倒地,引发上千市民围观。
为了拆除这一“钉子楼”,近10年来,资阳市雁江区相关部门、开发商多次上门,与林某等人协商,但均因对方“要价太高”而搁浅。此番强拆,让资阳当地网友纷纷点赞叫好。
12月28日,从“钉子楼”搬出一周的林某,最终与开发商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
近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也再次重返现场,对该事件始末进行调查。目前,“钉子楼”所处路段已经打围施工,预计2018年春节前,该路段将形成完整的双向6车道。
10年拒迁
141平方米房屋要求赔偿千万
作为“钉子楼”里最后一位签字的住户,林某似乎有“满腹委屈”,他认为拆迁补偿未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林某说,他在沱江一桥桥头拥有两层住房,占地面积以滴水为界,两层总面积应该是348平方米,“我坚持的赔偿意见是同等地段同等赔偿。”
怎么样才是“同等地段同等赔偿”,林某不愿回答,称要让开发商来解答。
而承担拆迁的开发商称,林某曾坚持的要求是,赔偿100平方米住房9套,另外还要40平方米的门市2个,“加上其他赔偿诉求,总价值已经上千万。”
雁江区资溪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陈廷孚介绍,其实在以上房屋赔偿诉求之外,林某还要求开发商为他修建200平方米的马舍,以及在城区修建约700平方米的跑马场和马饲料仓库。
2012年,资阳市房屋征收局对林某的房屋进行审核时发现,243.07平方米的房屋,合法面积仅为141.37平方米,另有违章建筑101.7平方米,按规定不能给予补偿。
房屋写“拆”字张口索赔130多万
陈廷孚介绍,2008年沱江一桥片区启动旧城改造和道路设施建设,建设东路作为入城主干道,规划为双向6车道。
“林某和另一户所在的房屋,恰好在道路建设范围内。”陈廷孚说,近10年,他们经常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下班后、节假日、深夜时间去林某等人家里协商沟通,却收效甚微。
“最初,他要求原址原地建房安置。”陈廷孚说,林某称自己的房子风水好,不愿搬离。最近几年,林某称可以在原址附近安置,但必须在附近为他修建跑马场。
资阳市房屋征收局工作人员介绍,“钉子楼”有居民4户,其中2户“钉子户”,2户搬迁后又返回实施违建。相比之下,林某的情况最复杂,诉求最高。
更让政府部门头疼的是,林某对2003年一个“拆”字开出了上百万元的赔偿账单。
资阳市房屋征收局工作人员介绍,早在2003年,就规划了此处道路建设。资阳市城投公司在林某房屋墙上写了“拆”字,林某认为这个“拆”字直接导致他在此处营业的餐馆倒闭,于2013年向政府部门提出索赔130多万,到2017年“涨价”为220多万,同时还提出另外六七十万元的赔偿,即为养马平整河滩地的费用。
圈地养马
河滩地养马小女孩头骨被踢凹
林某签订产权置换协议后,却又面临新的问题:多年在“钉子楼”养马,马匹多次踢伤路人,近年来,向他追要赔偿的受伤者家属不断上门。
由于房屋拆迁未谈妥,林某在住房外搭建起马棚开始养马。在“钉子楼”拆迁前,林某喂养着6匹马。
“我自己将防洪堤外河滩地填平,修成跑马场。”林某因此认为,他对城区的河滩地有管理权,并在河堤上贴出“告示”称,如果市民进入马场被踢,他概不负责。
林某坦言,他养马近10年,确实多次将人踢伤,而且多为小孩,“小孩被踢,是大人没家教。如果是我的小孩被踢,我抱起就走了,丢不起那个人。”
资溪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陈廷孚则表示,林某养马多次踢伤人后,街道办及相关政府部门曾多次告诉林某,城市绿地养马违法。直到2017年2月,一名7岁的小女孩被马踢凹头骨,工商等部门再次介入,最终将这一马场取缔。但林某依然在“钉子楼”中养马。
近10年来,资阳市民对这栋“钉子楼”诟病不断,“钉子楼”也被市民戏称为“地标建筑”“桥头堡”。
“桥头堡”让上下桥道路突然变窄,桥头成为资阳城区交通拥堵的地点之一,时有交通事故发生。
失信当老赖赔偿兑现再“赔偿”
“我的孩子被踢伤4年了,他都没有赔偿。”2017年12月27日,当地居民兰平带着厚厚一叠法院判决书,找到林某追要赔偿。
兰平说,2013年,他12岁的儿子在河滩上玩耍,被林某的马踢中,脾脏和胃受伤,最终鉴定为8级伤残。法院判决林某承担80%责任,赔偿12.8万余元,“至今分文未赔,他还说他就是老赖,我们不能把他怎么样。”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显示,林某因为拒付兰平儿子受伤损失,2016年12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赔偿协议签订,他作为老赖,法院将会对他强制执行。”雁江区法院相关负责人透露,对林某赔偿兑现后,应被马踢伤小孩家长申请,对他强制执行的时间也会很快到来。
“赔偿了两套住房,共180平方米;两间门面,共80平方米。”林某说,赔偿总面积达到260平方米,但他作出了很大让步。他喂养的马,已转移到资阳乡下继续喂养。
依法强拆
法院准许强制执行 “钉子楼”被拔掉
2017年12月21日晚,依法强制拆除前夜,资阳市、雁江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发商再次上门,与林某等人协商,希望他们自行搬出旧楼。这一次,林某仍态度坚决,予以拒绝。
近10年来,这样的协商沟通每年都在进行,但是结果如出一撤。
雁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谢安彬介绍,2012年,资阳市房屋征收局(当时为“资阳市房屋拆迁办公室”)曾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书》,对林某的房屋赔偿方式进行了裁决。裁决称,规定时间内,林某未完成搬迁,将依法申请强制拆迁。
但裁决书送达3个月后,“申请强制执行”并没有执行。谢安彬说,当时外地多起强拆事件备受关注,对于强拆的司法讨论刚刚结束,“政府部门当时也希望能和平拆迁。”
“地处闹市,强拆成本很高。”资阳市城市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老城区至新城区的沱江三桥正在修建中,强拆会导致城区交通瘫痪,为保证城市交通正常运行,强拆并未提上议程。
“我们还是寄希望于和平拆迁,希望林某他们做出让步,所以一直在沟通协商。”资阳市房屋征收局工作人员说。
2016年1月,沱江三桥已经顺利通车,资阳市房屋征收局向法院提出“非诉执行审查申请”,希望法院准予强拆“钉子楼”。
“我们的审查既是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也是对依法行政的支持。”谢安彬说,审查刚刚开始,政府部门申请了一次庭外协调。在协调过程中,新的插曲又来了:林某等人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资阳市房屋征收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书》。
“收到起诉,我们马上对案件全面调查。”谢安彬说,审查发现,林某等人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于是驳回了林某的行政诉讼。林某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6月,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
随后,雁江区法院作出审查裁定,准许强制执行,并由资阳市政府组织实施。
“法院裁定后,政府提出尽量满足林某的合法权益和诉求,最好能实现和平拆迁。”谢安彬说,此后,法院先后七八次邀请政府行政机关出面进行庭外协调。直到2017年12月21日晚,协调仍未取得进展。
次日,“钉子楼”被依法强制拆除。
新闻纵深
“依法强拆”依的是什么法?
“钉子楼”被拔掉后,部分不知情的网友对政府部门“依法强拆”提出质疑。
“依法强拆有系列的法律支撑。”雁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谢安彬说,“依法强拆”的法律依据首先在宪法中得以明确。
《宪法》第十条第二款指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三条第二款也明确:“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同时,《物权法》第42条第一款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公共利益怎么界定?”谢安彬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了界定,其第2条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八条界定“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等6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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