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今日起修订《警察通例》,不再承认香港记者协会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的会员证,并将“传媒代表”的定义改为“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

据香港《WH报》9月23日消息,修例风波自去年6月爆发以来,触发大大小小的示威,更引来大批身穿黄背心、自称“记者”的人,部分人借采访之名伺机阻碍、挑衅警方,甚至企图“抢犯”。

为遏止这种乱局,保障真记者,警方决定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只承认“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下的传媒机构,以及国际知名的非本地传媒机构聘用的新闻工作者。

措施今日起生效,意味“记者”若只持有香港记者协会和香港摄影记者协会发出的会员证,将不获认可,无法出席警方记者会,日后或无资格进入警方的封锁线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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