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消息,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近日公布《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称,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浙江省纪委省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对30名责任人员作出问责处理。

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调查:30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报告显示,2020年6月13日16时41分许,位于台州温岭市的沈海高速公路温岭段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 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入院治疗(其中2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477.815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爆炸事故是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超速行经高速匝道引起侧翻、碰撞、泄出,进而引发爆炸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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